法院判决涤除法定代表人案例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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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除登记:最高法案例(2020)民再字第88号裁定
民再字第88号裁定核心结论为:当事人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具有诉的利益,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争议点:反对者认为该案由应限于股东相关纠纷,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例(2020最高法民再88号)明确,非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涤除请求属平等主体民事争议,法院应予受理。 诉讼主体列明原告:拟涤除身份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
若已离职,且被董事会决议免去相关职务,不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已无实质性关联,诉请涤除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9535号案例。
然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8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布,法院观点基本上趋于统一,认为涤除之诉属于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涤除之诉的裁判观点及影响因素 虽然有了88号民事裁定书,但各法院的判决仍存在极大差异。
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诉讼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直是此类案件诉讼实务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而各个地方法院的判决也是各不相同。对于该问题,本文引用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8号案件的观点进行分析。
中2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中1公司协助;若未履行,中2公司需在45日内涤除赵1登记,中1公司协助。法律要点解析可诉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8号裁定明确,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登记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具有诉的利益,法院应予受理。
险成“背锅侠”!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隐患重重
“挂名”并非“冒名”,亦经过法定登记程序,对外具有公示效力,产生合法的权利外观。“挂名”仅为内部约定,挂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对外依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挂名”并不必然成为挂名者规避责任的免责事由。“挂名”任职即意味着实名担责,由此带来重重隐患。
【工法精选】四川一挂名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身份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挂名法定代表人若与公司无实质关系,可通过诉讼要求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法院应予以支持。案件背景吴某于2019年12月根据甲公司唯一股东乙公司的决定,担任甲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挂名企业目前经营状态:考察企业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促成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人与挂名企业的关系: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与被诉企业存在挂名协议、劳动合同、薪酬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等,以判断其是否与被诉企业存在实质性关联。
因此,张翠山诉请公司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涤除(删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关于法定代表人辞职的规定,为法定代表人的辞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法修订前诉讼涤除的难点工商部门要求“选定新法定代表人”作为变更前提变更需提交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辞任证明、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登记备案申请书(需新任签字)、身份证明。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可通过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寻求救济,关键在于证明自身“挂名”身份、明确辞任意愿且无其他救济途径,同时需完善证据链以应对法院严格审查。
可以起诉要求涤除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以下是对法院裁判规则的详细解析:支持变更或涤除法定代表人诉请的情形(一)决议变更类 董事会已决议变更经理即法定代表人的: 当公司章程规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且公司董事会已经决议变更经理人选时,应当认定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可诉请变更登记。
法人代表辞职,公司不放人:强制涤除!
法人代表辞职后公司不放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涤除工商登记的方式解决。具体分析如下:强制涤除工商登记的法律依据与条件法律依据:董事、法人代表与公司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当法人代表辞去职务且与公司确无关联时,有权要求解除这一委托关系,并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涤除工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