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中的对赌条款(对赌协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本文目录一览:
公司法律事务——“对赌协议”下的股权转让
“对赌协议”下的股权转让涉及投融资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调整,通过股权回购或金钱补偿等方式实现估值调整,在符合法定条件且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时有效。
“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本质上是赋予了投资方在特定条件下以单方意思表示形成股权转让关系的权利,当基础条件成就且权利存续时,一旦权利人及时、合法发出回购通知,则双方之间即按照事先约定的对价产生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回购义务人并无缔约选择权。
合同形式与实质的税务判断原则根据税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使合同名义为股权投资协议,若经济实质符合贷款服务特征,仍需按贷款服务征税。
【干货】并购重组中对赌条款设置应注意哪些事项?
1、在并购重组中,对赌条款作为估值调整机制,对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设置对赌条款时需注意以下事项:避免与目标公司直接对赌: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对赌可能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相关条款通常会被法院判定无效。应选择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条款。
2、定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在并购完成后,定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关注标的公司市占率等关键指标的变化。一旦发现减值迹象,如市占率连续3季度下降超5%,应及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以减轻对上市公司利润的侵蚀。
3、并购增资协议的关键条款解读如下:交易价格条款核心内容:交易价格条款是商业谈判的核心,需明确公司估值、增资款与注册资本的数字关系。关键点:公司估值:需区分投前估值与投后估值,并明确计算方式。条款示例:投资总额、新增注册资本、计入资本公积金额、持股比例及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需具体量化。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满足卖方即时需求,换股支付绑定长期利益(如赛斯信息并购案中采用“现金+换股”平衡双方诉求)。估值与定价多方法估值:综合市盈率、现金流折现法(DCF)等确定合理价格。对赌条款:设置业绩承诺以保护买方利益,但需避免条款过于苛刻影响整合。
5、股权分配注意事项:切忌平均分配股权。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关注控制权的3个关键数字(34%、51%、67%)。明确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提前预留期权池。确定收购的具体对象 直接收购目标公司:方式直接,无法律和政策障碍,也无股权转让限制。
6、对赌协议与反稀释条款融资时设置对赌条款,明确投资人不得干预经营;反稀释条款则防止后续融资稀释创始人股权。例如王思聪的熊猫直播因未设计好反稀释条款,导致股权被稀释后失去控制权。

条款二: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
定义: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问题而设计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包含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条款,用于在未来特定条件下对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
对赌协议(VAM)是估值调整机制,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博弈安排,通过设定业绩目标或上市时间等条件,用金融杠杆加速商业扩张,但伴随高风险与利益失衡可能。
对赌协议的本质:估值调整的双刃剑对赌协议的正规名称是“估值调整机制”,其核心逻辑是投资方与创业者对目标公司当前估值存在分歧时,通过约定未来业绩或上市时间等目标,调整双方股权或现金分配比例。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达成的约定性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机制,核心目的是通过条款设计平衡双方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定义与本质对赌协议的学名是“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其本质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谈谈上市公司签订的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商事交易领域中投资人与义务人(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达成的一种常见融资协议。
上市对赌协议是指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企业原始股东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其核心目的在于对未来企业发展的业绩指标等做出约定,以保障双方利益。对赌协议的常见内容 业绩指标约定:这是对赌协议中最为常见的部分。比如约定企业在未来几年内达到一定的营收增长幅度,或者实现特定的净利润数额。
上市对赌协议是指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企业的原始股东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激励企业管理层努力实现企业的上市目标。对赌协议的定义与基本内容对赌协议通常包含一系列条款,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